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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認煞到夜店妹 自比李大仁成精神外遇鐵證

不認煞到夜店妹 自比李大仁成精神外遇鐵證

【自由時報】 2015-08-04 Jim

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,在夜店認識外型亮麗的胡姓正妹,一見傾心,將她延攬進公司任職,卻為此和林姓妻子爆發衝突,洪男忍受不了爭吵,提告請求離婚,但法院勘驗手機What APP紀錄,發現洪男曾對胡女說「雖然我不是李大仁,但我這洪小人現在只想一輩子在妳身邊呵護妳」顯見男方確曾精神外遇婚姻破綻歸責於洪男,依法責任較重一方不得請求離婚,判敗訴。

洪男提告指出,他和林女96年結婚後,林女曾偷偷挪用公司資產,但他完全不知情,後來一查,發現金額高達700多萬,造成公司虧損,到了101年,林女質疑他和胡女有婚外情,雙方多次發生爭吵,他曾被連續掌摑,林女還譏諷他「心眼小、小鼻子小眼睛、沒有男子氣概」。

洪男表示,他僅有向胡女傾訴心情,沒有肢體上親密接觸,但林女竟向他的家人散播謠言,聲稱有看到他去旅館開房間,還親吻女生下體,已嚴重詆毀他的名譽,雙方顯無互敬互愛基礎。

林女則表示,她101年3月,發現丈夫積極追求胡女,不但傳簡訊示愛稱「我想見妳,想抱抱妳」還經常下廚燉湯給胡女享用,直到半年後,發現胡女跟其他男人往來密切,才說「想過回老婆身邊」。

林女指出,她沒有向洪男家人散播親吻女生下體的謠言,就算要捏造,也不可能講出這樣有漏洞的說法,而公司資產部分,過去都是她在負責財務運作,洪男指控她挪用公款,顯然是把過去同意的事情,變成不同意。

法官勘驗洪男和胡女的訊息紀錄,發現內容包含「雖然我不是李大仁,但我這洪小人現在只想一輩子在妳身邊呵護妳、照顧妳、疼愛妳」「我在想妳的時候,總是怦然心動」顯見洪男曾精神上違背婚姻忠誠,傾慕胡女,精神外遇超過1年,對於婚姻破綻,應負的責任較重,依法不得請求離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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